| 【标 题】 |
关于“中国年鉴”注册商标有关问题的批复 |
| 【所属类别】 |
国务院及其部门行政法规 |
| 【颁布日期】 |
1998-1-13 |
| 【实施日期】 |
1998-1-13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
工商标字(1998)第13号
全文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注册商标“中国年鉴”被侵权一案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工商文字〔1997〕19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国际分类第16类期刊、书籍上的“中国年鉴”商标,是新华通讯社的注册商标,注册号为第805594号,其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期刊、书籍属于特殊商品,其名称作为商标注册后,商标专用权应当受到严格限制,仅以核准注册商标的文字及其特定组合形式为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虽然包含“中国”、“年鉴”字词,但与“中国年鉴”注册商标特定的字体及组合形式有区别,两商标不构成近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