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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龄童走神撞破医院玻璃门 http://dadao.net 2004-09-21 09:08:02 来源: 珠江时报 孩子受伤住院16天,家长与院方就责任问题各执一词。律师建议检验玻璃碎片来确定责任 时报记者 吴晓芳 报道
小孩文文(化名)到佛山某医院看完病出门时,不慎头撞上该院放射科大门的玻璃,玻璃破碎后将其刺伤,伤致右腿股动脉、神经线全断、静脉破裂,住了16天院。 撞破玻璃 文文的爸爸陈先生回忆说,8月18日上午9点多钟,他带两个孩子到佛山某医院看病。看完病后,他们一起走向放射科对着大福路的那个门口,儿子文文当时可能走了神,一头撞向大门右侧固定的那一扇玻璃。陈先生说,玻璃被撞烂了,当时文文额头上只受了一点轻伤,而文文收不住脚步,一块竖着的、尖玻璃片扎进了他的右腿内侧,“鲜血一溅出去有两米远。”陈先生想起那天的情景时仍然心有余悸。 抢救及时
陈先生说,事故发生后,他马上捂住儿子的伤口,将儿子抱到急救中心抢救。急救中心帮文文止了血,即刻叫来心血管外科的罗医生进行诊治。 医院: 陈先生在文文出院时找到医务科,该科的李科长说,该玻璃门上已贴着标记,院方在此事故中不负任何责任。记者找到该院负责管理的黄科长,问:“放射科大门口的玻璃怎么会一撞就碎了,这块玻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这位黄科长说:“这个问题很敏感,现在不方便回答你。” 知情人: 记者来到医院放射科大门口,发现被撞的玻璃还没有安好,门旁放着一个盆景,以示提醒。有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三年前一位老婆婆看完病后,估计是眼花看不清,也撞上了这扇门的玻璃,玻璃破了一个洞,老婆婆的头也撞伤了。 律师:
一位法律界人士说,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委在2003年12月4日联合发布《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第六条,自2004年1月1日起,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十一项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其中第十项是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他称,医院作为公共场所之一,该放射科的大门是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理应安装安全玻璃。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第六条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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