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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佛山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实施方案有关补偿标准的通知
【实施日期】2003/09/11【颁布单位】佛府办[2003]154号
关于调整佛山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实施方案有关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粤府办〔2003〕46号文)第七条有关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决定调整《佛山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实施方案》(佛府办〔2003〕83号文)地上物补偿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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