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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解释的复函 【实施日期】2004/02/27【颁布单位】国办函[2004]23号 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解释的复函 国家税务总局: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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